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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 2023 年市级绿色低碳工厂(绿色低碳园区)建设评价工作的通知》(丽经信绿色〔2023〕13 号)文件要求,经企业(园区)申报、各地初审推荐、专家评审、公示,认定浙江瑞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 34 家单位为市级绿色低碳工厂,认定浙江莲都经济开发区等 4 个园区为市级绿色低碳园区,现予以公布。
文章来源:市经信局
责任编辑:孙蓓蓓 编辑:柳梦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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